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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收购专项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选聘公告

    时间:2024-10-16 17:26:38    点击量:116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控制价: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件中“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最高控制价为90000元(含税价),超过该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四)服务期限:本次中标后正式订立合同之日起至收购完成止。

      (五)采购范围及需求:为资产收购项目提供资产评估、咨询等服务,约定时间内出具相关报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有财政部主管部门资产评估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二)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资产评估师团队成员10人以上(提供截止公告期上月社保截图),近两年内未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三)投标人及拟派往本项目的团队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合同,报告签字等证明文件),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单位缴纳有社会保险,与其有劳动合同关系(社保证明出具时间须在发布日期之后),其他成员均熟悉国有产业资产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四)近三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登记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近三年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五)评估机构所属分支机构投标的,其总公司应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投标的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时间1年(含)以上;

      2.具有相应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2名(含)以上,且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

      3.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其总公司授权的营业范围;

      4.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点00分报名截止。

      四、开标时间

      (一)时间:2024年10月2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6楼601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场)。

      (三)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标方式(见附件1)。

      (四)评标期间,投标人保持响应文件(见附件2)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小组随时可能对响应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

      五、资料提交方式及地点

      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要装订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涉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邮寄方式。响应文件要装订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涉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邮寄方式以收到时间为准。

      3.提交地点: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6楼610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先生 0374-2676255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2

      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