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投资总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国有资产招租公告

    时间:2020-10-20 18:01:46    点击量:1294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效,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现对一处管理资产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就有关本次招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位于许昌市原人社局毓秀路东门南侧由北向南第10间(面积约50.04平方米)、第11间(面积约46.88平方米)、第12间(面积约23.44平方米)、第13间(面积约23.44平方米)、第14间(面积约23.44平方米)、第15间(面积约23.44平方米)、第16间(面积约23.44平方米)、第17间(面积约30.46平方米)门面房,共八间;东门院内原人社局餐厅(面积约568.92平方米),共一间;东门北侧由南向北第1间(面积约11.22平方米)、第2间(面积约11.22平方米)、第3间(面积约11.22平方米)门面房,共三间。
    2、招租资产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竞价招租的单位/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现状。竞租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资资产现状及相关情况无异议。
    3、招租资产不得用于噪声、废水、废气污染较大业态经营。
    4、招租资产自公告起在所在地公开展示。
    二、竞租人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报名,有意参加竞价招租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公章办理;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竞价招租报名手续。
    2、报名单位或个人不得存在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异常、人民银行征信不良记录、有违法乱纪记录、与我公司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等负面情况,一经查实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我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竞租中标人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不得改变租赁资产整体外观,装修后需满足消防、安全生产、质量环保、污水排放等要求。
    4、已缴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
    三、竞租方式
    1、门面房竞租底价为89元/月/平方,院内原人社局餐厅竞租底价为22元/月/平方,公开竞价出租,原则上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若只有一家合格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协议租赁价格不得低于竞价底价;低于底价或无人竞价按流标处理。
    2、竞租人报价底价分别为89元/月/平方(门面房)、22元/月/平方(院内原人社局餐厅),每次加价幅度为1元/月/平方,竞租人非整数竞价的将不予接受,报价相同的根据承租人用途选择污染小、装修改造投资等情况综合考虑。
    四、本次资产租赁首次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一年租赁期内承租户按时交纳房租及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合同约定行为且经营状况良好,在第一年租赁期限结束后,经双方同意可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报名须知
    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公司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竞租者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竞租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有意向的租赁单位或个人参与竞租前,须交纳6000元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须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缴纳不得代交,不收取现金。保证金收款户名:许昌市投资总公司,收款账号为:0124 0110 3080 0009 016,开户行名:中原银行许昌前进路支行。
    3、竞租不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成交的单位或个人的竞租保证金将转作租赁保证金。
    4、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承租人有以下行为的,本公司可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出租资产,追究相应责任,有权将承租人列入租赁黑名单,列入黑名单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相关资产租赁:
       ①未经同意将承租资产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②未经同意将承租资产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③累计拖欠租金、管理费或水电费2个月以上的;
       ④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⑤故意损坏承租资产的;
       ⑥租赁合同期满不按约定退回资产的;
       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5、竞租人竞得租赁权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如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出现违反招租公告规定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0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5:00-17:30)
    报名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局内财政综合楼1112房间
    7、现场勘查:10月29日下午15:00-17:30为现场勘察时间,逾期不再组织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有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问题的视为认可招租资产现状。
    8、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374—2671309
    9、未公告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竞租人必须按照附件1、2、3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不全的报名将被拒绝。
     
    附件1、2、3
    0478f445b4a500db63ac65b7fe13aa53.docx (18.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