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投资总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比选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光伏产业园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融资合作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3-08-17 17:36:44    点击量:1438

    各银行金融机构:

      为弥补公司项目资金缺口,我公司现向各银行金融机构公开比选融资合作方案。本次征集融资合作方案种类为光伏产业园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贷款。

      一、项目名称

      光伏产业园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融资主体及项目建设单位

      许昌硅都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襄城县,项目占地面积94,477.07㎡,建筑面积256459.93㎡。布局按性质主要分6个部分:太阳能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区、光伏材料仓储区、光伏创新服务中心区、员工宿舍、食堂和停车区等,并配备建设绿化区域。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累计投入7000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收入来源为太阳能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区出租、光伏材料仓储区出租、光伏创新服务中心区出租、员工宿舍出租、食堂出租、停车位出租。

      四、融资需求

      项目所需资金共62289.86万元,银行贷款42000万元,项目公司自筹资金20289.86万元。

      五、融资要约条件

      我公司已预设融资方案报送模板(详见附件),对方案的交易结构、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资金用途、还本付息方式、增信措施、资金到位时间、其他条件等进行规范,模板内容构成本次融资要约条件。请各银行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仔细填列方案模板。

      六、方案报送途径和截止日期

      本次方案征集期为10日,2023年8月27日截止。请银行金融机构在以上融资要约条件基础上设计融资方案,并将正式融资方案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联系人员邮箱。邮件标题中请注明“(方案报送机构全称)+【光伏产业园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贷】”,并在评审开始时间前将融资方案纸质原件送达我公司。

      (一)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选时间):2023年8月27日18点;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

      (二)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开选地点):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局大楼4楼401金融业务部。

      (三)参选文件应密封。

      (四)参选须知:本次招选接受邮寄/快递的参选文件。邮寄/快递方式提交的须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寄达。

      七、公告网站

      本征集公告同步在许昌市投资集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参选银行金融机构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公告,具体网址链接如下。

      许昌市投资集团门户网站:http://xcstzzgs.cn/(检索“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比选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光伏产业园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融资合作方案的公告”即可查阅本公告)。

      八、评审事宜

      我公司对汇总收集到的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方案要素综合评判选出一个或多个重点推进方案,其余方案纳入我公司融资方案储备库备选。我公司同步推进各方案,单个方案达到报审条件(如取得融资授信或具备提款条件等)后,一事一议,逐笔按要求履行方案报审程序。

      方案通过我公司审批后可启动合同文本谈判、现场签约、核保(如有)、开户(如有)等,我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按授信储备库中各已具备提款条件融资方案综合融资成本由低至高的顺序择机提款,参选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资金应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到位,若参选融资方案为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节点分次提款的,参选银行金融机构需于上述期限内到位首期融资款项,超期未提款的融资方案视为自动作废,参选银行金融机构仅可参与我公司后续期次方案征集活动。

      九、注意事项

      (一)各银行金融机构报送的方案不得要求我公司或融资主体向融资合作机构外的第三方支付任何财务顾问费、融资服务费等类似居间费用。对于方案后续实施时由我公司承担费用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或保险公司、资金托管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须在方案中明确机构全称、服务类型和费用收取等相关细项。

      (二)各银行金融机构向我公司报送的融资方案,如因任何因素导致成本上升等方案要素发生不利变化或报送方案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后续短期内确无法继续推进落实的,需向我公司提供授信评审结果,或出具加盖公章的《关于无法继续推进××方案的函》等书面函件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时告知我方相关调整情况。如在方案细化、落实或审批中要素有调整的,需向我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补充方案》并写明调整原因,我公司有权根据调整情况终止方案。对于报送融资方案后无法按原方案落实且拒不向我公司出具《关于无法继续推进××方案的函》或《补充方案》的银行金融机构,我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列入黑名单处理,在一定期限内不收取该银行金融机构报送的任何投融资合作方案。

      十、联系方式

      韩先生,13673691380,0374-2676561,xctzjtrzb@163.com。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附件:附件